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给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带来的影响

贵阳合同纠纷律师
2018-08-23
来源:刘远东律师网

案件情况:

20179,原告贵州X农资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种子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白菜种子,约定有具体的品种、数量及交货验收方式、付款方式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货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载明收到原告送来白菜种X袋。但被告一直未按照约定付款。原告遂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审查,该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确定原告公司所在地时出现了问题?原来,原告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住所地在贵阳市X区,而其与被告签订合同时的实际经营地在贵阳市另一个区(XX区)的种子市场内且在此实际经营了近2年,原告公司一直未向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变更登记。律师在向贵阳市X区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时,被告知需到原告公司实际经营地法院提起诉讼。实际经营地法院在审查材料时提出需要提供原告公司在此实际经营的证明。后经律师建议和努力,由原告公司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管理方为其出具了相应证明,案件最终在原告公司实际经营地所在、贵阳市XX区法院立案审理。

经过审理,原告诉请对方支付货款的绝大部分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其中的一小部分诉请金额因为合同约定内容不清未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评析和建议:本案中,虽然原告的合法诉请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但是因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导致管辖法院在立案审查时产生了一些额外的证明程序和材料,如果达不到该证明标准,很可能无法在原告公司实际经营所在地提起诉讼,势必会增大原告公司诉讼中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及风险。在此,律师建议,公司因为经营需要,变更经营地址时,及时到管理部门变更注册地,以免出现诉讼纠纷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欲“诉”不能。同时,本案中,因为合同条款约定不清、前后存在矛盾之处,导致法院判决时有一小部分诉请没有获得法院支持,在此,也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认真审查合同条文,不要出现前后矛盾之处,可以的话,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制定、修订、或是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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